【移交逃犯】總商會:修例應有妥善保障機制,不宜倉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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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例移交逃犯至中國大陸及台灣等地,香港總商會代表今天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會面。總商會主席夏雅朗表示,社會普遍認為,最有需要引渡的嚴重罪行,涉及例如:蓄意奪去或危害他人性命;性暴力行為;謀殺、縱火、持械搶劫、強姦等。但對於罪行較輕的犯人,引渡存在很大的疑慮。夏雅朗認為,新的引渡政策需配合為被控人士提供妥善的保障機制、訂立清晰符合引渡罪行的條款,並應先從具民意基礎的嚴重罪行入手,不宜操之過急。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右二) 與總商會主席夏雅朗 (中)等代表會面。總商會圖片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右二) 與總商會主席夏雅朗 (中)等代表會面。總商會圖片

總商會總裁袁莎妮表示,港府與加拿大和英國等地訂立的引渡協議,涵蓋的強制或酌情拒絕引渡條款,都遠較現時建議修例的文件內容為多。以英國為例,當中提及若就輕微罪行提出的引渡要求,可能會對罪犯造成不公或壓迫,當局必須拒絕。她又認為,為爭取更多市民支持,政府需要公開擬議的保障措施,讓公眾參與討論。總商會認同,香港不應成為罪犯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犯罪後,欲逃避當地司法制裁的避風港,但修例要審慎,不應倉卒進行。

夏雅朗被問到政府會否考慮剔除商業罪行,他表示不清楚,但指李家超態度開放,願意聆聽不同意見。總商會理事、經民聯商界立法會議員林健鋒形容會面坦誠,總商會會員有理有據提出意見,局方承諾會考慮。被問到在立法會投票支持還是反對修例,林健鋒未有直接回應,稱「這個時間不要太多猜測」。

與會的香港總商會前主席、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在會後表示,政府可能會參考警務處前處長曾偉雄的建議,考慮斬件式分兩次將修例提交立法會,先處理較急切的本港少女在台灣涉嫌被殺案,之後才處理涉及商業罪行,後者「慢慢上立法會」。 他指,會上主要討論修例涉及的46條適用罪行,與商界有關的例如稅收、知識產權、環保法等。 他指,如該46條適用罪行原封不動提交立法會審議,自由黨成員不會支持,除了身兼行會成員的張宇人。

李家超今天除了跟總商會會面,還有見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民建聯工商事務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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