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追殺慈善機構 議員質疑「大細超」

黃權輝說局方按個案實際情況決定如何處理,以「能否符慈善宗旨」為大原則。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帳委會昨續就審計報告揭慈善機構規管漏洞進行聆訊,對於有四家慈善機構違規向董事支薪,有議員質疑稅務局只要求部分機構的董事交還薪酬是「大細超」,且稅局曾發警告信予個別機構,明言如再有類似情況,將撤銷免稅地位,質疑局方發錯警告信。公司註冊處指整體有一成三公司欠交周年報表,已採取行動,警方則考慮將覆檢不活躍社團情況常規化。 稅務局局長黃權輝說,局方按個案實際情況決定如何處理,以「能否符慈善宗旨」為大原則。 審計署亦揭露在檢核的六千五百二十三個慈善機構中,有逾千二家沒交周年報表,當中二十一家更多次違反交文件的年期要求規定,其中九家公司違規六年。公司註冊處處長鍾麗玲指,部門管理逾一百三十萬家公司內,有一成三欠交周年報表,現正改良機制執法及會採行動,已向其中四家公司提出檢控。她指一成三公司欠交報表,相對外國已不錯,在新公司條例下會對擔保有限公司採遞增收費模式。 現時向警方登記的社團共有三萬七千八百六十一個,其中近千個是慈善社團。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指,共六名人手負責檢視社團註冊申請,每年處理約九千至一萬宗申請,同時會主動覆檢十年內不活躍的社團,惟非定期檢視,視乎人手及工作量,會考慮將覆檢常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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