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受女友唆使向其丈夫淋鏹 姦夫認罪候判

稱受女友唆使向其丈夫淋鏹 姦夫認罪候判

咖啡店男廚師與有夫之婦發展不倫戀情,其後女方對他指稱,其丈夫亦有婚外情且不付家用,故想向丈夫報復。該名廚師聽從女友指示,向女友丈夫淋潑通渠水,令其臉、頸及胸口等被灼傷。該廚師在犯案2日後向警方自首。他早前已承認一項有意圖而淋潑腐液罪,今天(30日)在高院原訟庭確認其認罪。由於涉嫌指使他犯案的女友亦將被帶到高院應訊,法官遂把本案押後至10月4日再訊,以等待女方案件的進展。

本案被告陸智勤(31歲)現承認於2019年11月27日,在將軍澳富寧花園停車場地下,有意圖使男子張金強(50歲)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向他淋潑腐液。被告未婚,此前沒有犯罪紀錄,控方同意他且曾向警方錄口供,提供有用資料,最終事主的妻子何美恩亦被捕及檢控,並將交付高院處理,但未知她會否認罪。法官陳慶偉指這點會影響到本案被告可獲多少減刑,故決定先將本案的判刑押後。

案情指案發當晚約9時許,事主致電其妻何美恩快將回到家,然後把其私家車泊在涉案停車場後離開。其後一名戴帽的男子拿着紙杯走近事主,將杯內液體淋潑事主即逃去。事主被潑後頭、臉及身體均感灼痛,遂到附近便利店拿水清洗,途人則協助報警,其後被送到將軍澳醫院接受治療。警方其後於停車場檢獲兩個咖啡店的紙杯,發現內有殘餘腐蝕性液體。停車場閉路電視則拍到,同一咖啡店工作的被告案發時曾在該處現身。被告於2日後的凌晨到黃大仙警署自首,聲稱是受指示向事主淋潑鏹水,並指有錄音為證。

警誡下被告表示,與何美恩於2018年5月在一間餐廳工作時認識,並知道對方已婚,但仍與她發展成情侶關係。被告指何告訴他說其丈夫亦出軌,而且沒有支付家用,故希望向他報復。案發當日下午,何致電被告叫他購買通渠水用來淋潑其丈夫,並傳送丈夫的相片給被告,被告便按何指示買通渠水。至晚上9時,何又致電被告稱「做嘢」,並告知他丈夫何時回家。被告於是乘的士到富寧花園停車場外埋伏,最終向事主淋潑通渠水。被告及後乘的士離開並與友人「飲嘢」,他稱只出於對何的愛犯案,並無收取報酬。事主事後被轉往威爾斯醫院接受清創手術,其頭、面、頸、上肢及上半身共有3%燒傷,於同年12月初出院。事主的雙眼亦有受傷並需接受治療,左眼部分視力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