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中介人操守覆檢完成17宗

【星島日報報道】規管強積金中介人程序覆檢委員會昨發表今年度報告,已覆檢十七宗涉強積金中介人操守個案,當中詳加覆檢的六宗個案,積金局處理時間頗長,達十九個月至三十一個月,有個案更花六個月處理大律師指示及擬備新聞稿等;另一宗附屬中介人涉偽造文書被判罪成監禁緩刑,積金局仍沒採紀律行動。 委員會覆檢一五年十一月至去年十月底共十七宗涉強積金中介人操守個案,有六宗須詳加覆核,八宗轉介保監局調查;其中三宗違反《強積金條例》,有一宗附屬中介人違法,積金局已採紀律行動暫撤銷註冊兩個月,另兩宗沒採紀律行動,只發出合規意見函。 委員會發現,六宗詳加覆檢的個案,處理長達十九個月至三十一個月不等,積金局或保監局早於一三年底至一五年初接獲個案,又批評積金局耗費長時間處理大律師指示、草擬通知書及新聞稿,前者用四個月,後兩者花兩個月,且內部不同部門不止一次提意見修改,多番往來電郵令時間延長,並不理想,或令人覺得受影響各方受不公平對待。 另外,有一宗附屬中介人涉嫌冒充客戶,向積金局提交客戶轉移強積金權益申請表,保監局及積金局調查評估後,認為附屬中介人涉嫌偽造文書轉交警方,事主被裁定四項偽造文書罪成,判監兩個月及緩刑兩年,但積金局認為沒證據顯示個案涉受規管活動,沒採紀律行動。 委員會對此不表認同,認為積金局可與前線監督跟進,按規管架構評估附屬中介人是否適當人選、考慮採紀律行動,積金局即使受制條例狹窄的規管範圍,仍可採更主動做法。積金局指會詳細研究考慮報告建議,進一步改善規管強積金中介人程序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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