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譴責華爾街日報沒收BNO持有人資產報道誤導

就《 華爾街日報 》有關強積金計劃成員,以英國國民(海外) 護照即 BNO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報道,積金局發表聲明,批評報道錯誤描述強積金計劃成員的資產被沒收 ,對這種毫無根據的說法予以強烈譴責,指報道不但誤導公眾,更損害強積金制度的可信度,要求 《 華爾街日報 》 刪除錯誤內容,以及根據事實作正確報道。 積金局重申,特區政府於2021年1月發表聲明,不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 因此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 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的證據。強積金受託人審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擔當把關者的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每宗申請都應按申索人提供的證據及自身情況評估。 積金局強調,計劃成員若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必須提供受託人信納的文件及證據。如受託人不信納有關證據及拒絕相關申請時,相關強積金將會繼續保留於計劃成員的強積金帳戶內。 積金局發言人表示,中英兩國政府對於如何處理BNO護照早有共識,並於1984年互換備忘錄確認。英方在備忘錄中明確承諾不給予持有BNO護照的香港中國公民在英居留權。英方做法實質性改變了BNO護照性質,根本地違反了英方在備忘錄中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