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少涉違防疫例案 衞生署人員承認「必要活動」無定義

【on.cc東網專訊】2名國泰前空少涉嫌違反防疫規定外出之案件,今天(15日)下午繼續在東區法院審訊。衞生署總港口衞生主任梁耀康供稱,每當衞生署制定及更改針對機組人員的豁免條件時,運房局會代為通知航空公司,以及解答相關詮釋。梁同意豁免條件複雜且時有更改,衞生署沒有制定清單以列舉何為「必要活動」,只有提供一些例子作參考,以及沒有要求前線人員須在豁免條件出現改變時,提醒機組人員。2名衞生署港口衞生助理作供時,確認曾分別向2名被告發出醫學監測通知書,而署方沒有要求他們須向機組人員解釋該份通知書。

裁判官裁定3罪表證成立後,首被告黃昱龍還擇作供。黃供稱他於國泰擔任機艙服務員逾14年。自前年疫情爆發後,國泰會於機組人員每次出勤前,向他們發布通告及舉行會議,以交代說明回港後須遵守的醫學監測要求。除此之外,一份由國泰發出的電郵文件說明,機組人員在醫學監測的首3天內,如非必要即須待在家中,但沒有說明何為「必要活動」。不過電郵補充,機組人員可以因應精神和身體健康的理由而外出,他們不受禁止去做當時政府已批准的活動,例如在餐廳吃飯;見朋友和接小孩放學等日常活動都是獲准。該電郵唯一列出的禁止事項,就是前往人多擠迫地方。

黃續供稱,他與同事經討論該電郵內容後,認為該電郵已釐清「必要活動」的定義,他自行理解下,認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吃飯及與朋友聚會等都是許可。黃續指,他於回港當日進行核酸檢測,同晚再自行做快測,由於快測呈陰性及他對於公司指引的理解,故當時他認為前往屯門以探望劉是「肯定係可以做嘅」,並且強調這不是只有他一人得出的理解,是與同事互相討論下所確認。今天黃作供未畢,將於明天(16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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