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三讀通過垃圾徵費草案 綜援人士可獲每月10元補貼

立法會今日三讀通過垃圾徵費草案。
立法會今日三讀通過垃圾徵費草案。

都市固體廢物徵費拖足16年,立法會今日(26日)以37票贊成及1票反對下,三讀通過《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局方將提供18個月的適應期,在正式落實垃圾徵費後,市民必須購買指定垃圾袋拋棄垃圾,而綜援人士可獲每月10港元補貼。議員批評審議過程冗長,直指局方不要以為通過是次法例,則是完成環保使命。

議員張宇人在會議上指,政府往往認為徵費是推動環保的最佳方法,形容是「一本通書看到老」,認為局方應提供經濟誘因令飲食界完善回收廚餘工作。他呼籲局方不要以為通過是次法例則是完成環保使命,仍要加倍努力進行更多減廢回收工作,例如現時的廚餘處理廠容量不足,令大量廚餘最終仍要送到堆積區。張亦批評以往多任局長與他談及環保時,往往未能拿出「手巾仔」這個入場券,批評「環保得個講字」,直至現任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真的有隨身攜帶手巾。

另一議員葉劉淑儀則指出,「條例草案拖到今日先上會」,提及審議過程冗長。她表示現時堆積區愈加爆滿,認為推動環保不是單純依靠徵費,促請政府加強教育市民,又擔心三無大廈及鄉村居民缺乏回收配套。

黃錦星指出廢物徵費醞釀多年,通過條例草案會是邁向零廢堆填的重要一步,亦是環保工作的新里程碑。他列出4大工作配合逐步落實垃圾徵費,包括了解本港經濟受疫情影響,市民擔心有關立法將增加他們的經濟負擔,故在通過立法後會提供18個月的準備期。局方會密切了解日後情況,特別是疫情後的經濟復甦進度,繼而就具體的實施日期再諮詢立法會。局方亦計劃在實施計劃後,向綜援人士提供每月10港元的補貼。第二,局方會投放資源加強社區回收系統,包括已進行「綠在區區」計劃,逐步在多區興建環保回收站。

第三,當局會加強公眾教育宣傳及促進持份者參與工作,藉大型宣傳活動提升各界對立法的認知及接受程度,並減輕日後的執法負擔。另外,局方會與業界商討工作,並制備良好作業指引。第四,政府會推動以風險為本的執法模式,會在最初半年的適應期檢查市民有否使用特定垃圾膠袋,向違規人士發警告,若然市民屢次違法則會採取執法行動。局方亦會設立熱線解答市民投訴及接收舉報。

垃圾徵費條例將按量收費,條例列明市民在至少18個月的準備期後,要購買指定的垃圾袋。垃圾袋會分為9種大小,由3公升至100公升不等,首三年收費每公升0.11元,3人家庭若每天使用1個最常用的10公升或15公升指定垃圾袋,每天須繳付約1.1元或1.7元,即每月33港元或51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