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三讀通過《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

立法會三讀通過《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林金展攝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三讀通過《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建議透過成立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規管和管制物業管理服務,並引入發牌制度。 民政事務局長劉江華表示,當局注意到業主自行管理物業並不等同管理質素不佳,現時有不少單幢物業和屋苑,都是由業主自行管理,業主對物管水平亦感到滿意,並希望在《條例草案》通過後,仍可自行管理物業。為回應委員的關注和照顧業主的意願,當局建議加入一項規定,就「自行管理」定立單位數目上限:如業主組織或業主自行管理1500個單位或以上的物業,將不會獲豁免領取物管公司牌照。 劉江華指出,現時所有由業主「自行管理」的物業,其單位數目均不超過1500個,因此有關修訂不會影響現時「自行管理」物業業主的權益和意願。他又指,理解物管公司牌照和物業管理人牌照的續期安排,會直接影響持牌人的生計及其管理物業業主的利益,因應委員的建議,當局建議修訂有關條文,完善牌照續期程序。 劉江華又指,為使物管公司和監管局有充裕的時間處理續期申請,建議把將物管公司及從業員提出牌照續期申請的時間,由原來的牌照屆滿前兩個月,分別提前至牌照屆滿前的6至9個月及3至6個月,凡在指定期間提交的續牌申請,即使監管局未能及時批准,牌照將繼續生效。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