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垃圾桶爆炸案押明年審 被告葉卓賢申離港讀書被拒

被告葉卓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被拒。黃詠雯攝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去年12月就《版權條例》恢復二讀,同日傍晚立會外的垃圾桶發生爆炸,兩少年被控串謀縱火罪。被告分別為葉卓賢(19歲)及「佔中輔警」、樹仁大學學生會會長楊逸朗(22歲),兩人今於區域法院否認控罪,案件將於明年1月5日開審。葉由於獲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錄取,就讀一年的課程,需於9月到台灣開學,向法庭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讓他能離開香港及不需到警署報到,惟申請遭法官拒絕。 法官指,由於控罪嚴重,為免影響審訊,不批准更改葉的保釋條件,指審訊完畢後,葉到任何地方就學亦可以。審訊預計需時6天,控方將傳召7名市民證人及12名警員作供。 法庭記者:黃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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