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修訂道路交通條例 司機撞倒貓狗必須停車或報警

【on.cc東網專訊】本港對於保障動物權益的法例一直落後,立法會今午(28日)以舉手形式三讀通過修訂《道路交通條例》,擴大「動物」的涵蓋範圍,規定司機撞倒貓狗時必須停車,並向警員留下資料,否則須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報警。有議員批評政府花了3年才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是太慢,又要求局方盡快向立法會提交《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修訂草案,保障動物權益。

在現行條例下「動物」的定義涵蓋任何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修例後將會把「貓」和「狗」納入在「動物」的定義中。《條例》現時訂明如有車輛撞倒動物,該司機必須停車。司機亦須向任何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包括姓名及地址的個人資料,否則須盡快而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報警。其中,如司機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可處罰款1萬港元和監禁12個月。

研究動物權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主席陳克勤指,政府自2018年提出研究修例,花了3年至今才提交到立法會審議,批評政府工作進度太慢。他質疑條例條文落後,指自己經常發現貓、狗及猴子遇上交通意外。他又強調隨着社會對保護動物意識提高,認為今次修例只是起點而非終結,希望日後有更多動物種類列入法例保障範圍內,如牠們不幸被車輛撞倒都可得到救援,並期望政府盡快向立法會提交《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修訂草案。

一直關注動物權益的議員葛珮帆亦批評,政府保護動物的法例一直都非常落後,予人感覺不重視動物福利,形容政策「唔湯唔水」,質疑為何不同時加入其他動物?她指政府於2019年諮詢公眾修訂防止虐待動物條例,但現時仍未提交立法會,而社會上仍然有極多遺棄動物的情況,政府在推廣保護動物上仍有不足,建議加強處罰虐待動物行為,並設立動物福利法,全面保障動物。她又指不少非牟利機構照顧動物,卻面對資源不足,希望政府能為動物保護組織提供更多土地。

不過,議員劉業強就不滿政府一刀切,在鄉郊地區實施有關措施。他指不少流浪貓狗居無定所,部分更是夜行動物。而鄉郊道路網絡較落後,村與村之間的道路較窄,欠缺足夠路燈照明,如駕駛者因撞倒貓狗而必須停車,更會堵塞鄉村唯一道路,加劇交通擠塞問題,質疑將責任全歸駕駛者是不合理。

而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亦關注修例對司機的影響,認為政府不能將撞倒動物的責任全部推卸給車主。他只近年鄉郊野狗有所增加,晚上行車難以察覺,甚至造成交通意外,漁護署亦有需要控制貓狗繁殖。議員陸頌雄亦指不少大型車輛司機難以察覺貓狗,若需要在高速公路停車都亦可能會釀成交通意外,促政府提供具體貓狗被撞的宗數、地點,以便製作交通黑點,提醒司機注意。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修例希望能讓動物獲得及時治理,司機亦能提高警覺,政府會做好宣傳工作。對於有議員質疑為何不加入其他動物,陳解釋貓狗是市民最最常飼養的動物,亦參考了其他國家做法,加上平衡駕駛者考慮,認為暫時加入貓狗的做法合適。

陳又指理解司機在高速公路停車會有危險,稱司機停車前首先要顧及自身安全,即使未能及時停車,亦要在安全地方聯絡警方,亦會向漁護署提議加入動物最常出沒的交通黑點。至於防止虐待動物修例情況,陳表示已就建議諮詢公眾,收集諮詢結果後會適時交予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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