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調高破欠基金款項 申索上限升至8萬元 議員轟程序繁複

立會通過調高破欠基金款項。
立會通過調高破欠基金款項。

立法會今日(16日)通過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調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各項特惠款項的上限,其中欠薪由3.6萬港元升至8萬港元。惟會上多位議員發言時指出,應縮減申請程序,否則遠水不能救近火。

議員周小松稱,提升特惠款項「遲大到」,雖金額提升合理,但申請及審批時間過長,引述審計署早前都對此批評。他舉例指,有人曾申請約14個月才成功索取款項,形容遠水不能救近火,促多聘請法律人員協助處理相關事宜。議員鄧家彪直言「半年收錢是奇蹟」,舉例指黃馮律師行被香港律師會接管後,第一個成功取得款項都需要8個月。他稱政府承諾8星期內可以批出款項,但日期並非僱主破產開始計算,而是處理完程序。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稱,基金申請數字、財政狀況息息相關,會密切監測基金情況,加強保障。對於20年未有調整,羅指早前有通縮,同時曾出現破欠基金沒有錢需要向政府借錢。他又稱上周才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及後才有機會推行本次決議案。

勞工處及基金委員會建議調高破欠基金特惠款項4個項目的申索上限,包括欠薪項目由3.6萬港元調升至8萬港元;代通知金由22,500港元調升至4.5萬港元;遣散費由首5萬港元及餘額的一半,調升至首10萬港元及餘額的一半;未放年假薪酬及或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由10,500港元調升至2.6萬港元。

疫情下不少企業難捱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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