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條例草案 司機證有效期十年

立法會三讀通過《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草案訂明的士及公共小巴司機證有效期為十年。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的士和小巴業界一直都希望司機證的年期,能夠與其他證明文件的年期看齊。政府制定條例草案時,已充分考慮業界的意見,當局亦會選用較為耐用的物料印製司機證,議案獲在席議員過半數贊成。 現行的條例規定,的士及公共小巴司機載客時,必須在車內展示有效之司機證,以便確認司機身份;證件必須附有12個月內拍攝的司機照片,換言之,司機須每年更換證件。新的條例草案通過後,司機日後毋須每年換證。 至於民主黨林卓廷提出將司機證有效期由十年減至五年的修正案,則未能分別獲得分區直選和功能組別過半數議員支持,修正案被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