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會未選出主席 有議員倡部分事務由原主席處理

立法會內會經過11次特別會議後,仍未選出正副主席。在下午的會議期間,議員陳凱欣批評主持會議的公民黨郭榮鏗「拉布」,又指《議事規則》列明正副主席的任期,直至下一會期的正副主席分別選出為止,詢問秘書處是否代表原主席仍是主席,每次會議可花部分時間選舉主席,其他事項由原主席處理。 郭榮鏗表示,立法會秘書處法律事務部早前已發出文件,解釋上年度主席的權限範圍,建議陳凱欣先閱讀文件,答案就一清二楚。 有關文件提到,容許內會主席選舉及早進行,旨在讓新當選的主席可決定首次會議議程,而首次會議通常在新會期開始後不久舉行,在新會期開始後的例會議程,顯然是有待新當選的主席決定,而非現任主席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