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否決規定核心基金受託人須確保回報高於通脹

立法會正審議強積金修訂條例草案的議員修訂,法案委員會主席譚耀宗代自由黨鍾國斌提出,將預設投資計劃的受託人行政開支的上限,訂在百分之0.2,和管理費分開規管,獲多個黨派支持下通過。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表明反對,指修訂通過後,業界要重新研究可行的計算方法,當局亦要與業界商討細節,由於過程需時,因此將無法按原本計劃,在今年年底實施預設投資計劃,當局亦難以預料生效日期。另外,會議否決工聯會鄧家彪提出的修訂,核心基金受託人須確保,年均投資回報率,不少於同期消費物價指數增幅。陳家強指,受託人不能自由改動投資組合,有關規定是不合理要求。另外,會議又否決法案委員會另一項修訂,將行政費納入管理費一併規管,以百分之0.75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