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地區直選佔20席 分成10個選區每區2席

全國人大常委通過《基本法》附件二,有關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訂。日後的立法會90席中,40席屬選委會產生的議員,功能組別及地區直選分別佔30及20席。其中分區直選會分成10個選區,每區有2席,選區劃分及投票方式會由特區政府規定。 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二,訂明選委會以等額選舉方式,選出40名立法會議員。而28個功能組別中,新增「港區人大政協及全國性團體」界別及商界(第三)。原有的區議會第一及第二界別議席被取消。 另外,部分界別改變名稱,包括原本的資訊科技界改為科技創新界;原本分別設有的醫學界及衞生服務界,將合併改名為醫療衞生界。 另外,其中9個功能組別,包括鄉議局、工程、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會計、法律、教育、醫療衞生、社福及「港區人大政協及全國性團體」界別,會由個人票選出,其餘功能組別均由團體票產生議席,亦規定有權投票的團體,必須持續運作3年以上。 提名門檻方面,立法會選委會的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0名委員提名,而且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2人。 在功能組別,候選人須獲得界別不少於10個選民提名,以及在選委會每個界別不少於2人提名。 在地區直選的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00個選民,以及在選委會每個界別不少於2人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