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修訂選舉條例 提高「種票」刑罰

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部分選舉法例的條例草案,改善選民登記安排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立法會、區議會、鄉郊代表選舉的選舉程序,其中包括對俗稱「種票」的虛假選民登記提高最高刑罰。 民建聯張國鈞認為,今次修訂回應了社會提出的部分關注及意見,但未處理到現時選舉制度中迫切的問題,例如有同一陣營候選人,在選舉最後階段提出「棄選」、港大學者戴耀廷提出的「雷動計劃」,透過民調影響選民投票,張國鈞批評有關做法都造成不公平。 公民黨郭榮鏗表示,如果不是因為政府任意取消參選人資格,民主派何須使用「棄選」等策略,他又質疑,政府「任意DQ」參選人資格的程序是否透明及講道理。郭榮鏗認為,透過「雷動計劃」好好運用選民的一票無問題,反指中聯辦亦有類似計劃為建制派助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在所有公共選舉中,政府目標是希望公平、公開、誠實進行,政府會總結經驗及小心聆聽意見,不斷完善法例。他又強調,選舉主任是嚴格按法例裁定參選人資格,亦會清楚陳述相關決定,參選人如不同意,亦有機制提出選舉呈請,不存在「任意D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