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決議可於指明時間內遙距進行會議

立法會通過決議可於指明時間內遙距進行會議

立法會通過兩項決議案,授權立法會會議或委員會會議,在指明的期間內,可按照《議事規則》,由立法會決定的方式遙距進行會議。 提出動議的內會主席、民建聯的李慧琼表示,兩項決議案是讓立法會能夠在疫情嚴峻時做好準備,並在緊急及有需要時繼續履行立法會職能。

她說,秘書處已確保遙距會議程序符合相關要求,又希望秘書處能處理好技術問題。 李慧琼強調,通過決議案不代表立即啟動遙距開會,只是作出應急安排,亦相信大會主席及委員會主席在運用權力時,會非常審慎,亦受公眾監督,而決議案並非永久實施,設有日落條款,直至今年12月31日。

多名議員支持動議,以確保立法會不會因新冠疫情而癱瘓,但關注操作細節,例如如何遙距投票、網絡安全等問題,希望秘書處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