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18項工傷職業病補償金 下月15日起生效

【on.cc東網專訊】政府計劃調整《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等合共18項補償金額,於今午(17日)立法會上分開三項處理並通過,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指,相關補償金額將於下月15日起生效。

相關條例是兩年進行1次調整,包括調高因工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訂明的職業病的僱員,或已故僱員的家屬,患肺塵埃沉着病或間皮瘤的人士或因該等病死亡人士的家屬,及患職業性失聰的人士等補償金額,由現行的約44萬港元上調至約47.3萬港元,增加約3.3萬港元,升幅為7.59%;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最低金額,則由約50萬港元增至53.7萬港元,增幅7.59%。

保險界議員陳健波指,保險業聯會表示,基於《競爭法》規定,未能提供保費和索償的影響,暫時未知會增加多少保費。他表示,過去勞工保險已累積龐大虧損,如將來有很多不按機制的加費,會對索償構成壓力,希望政府日後小心,認為不適宜有太多不按機制的加費,會對僱主承擔有影響。

勞工界議員陸頌雄指,勞工補償機制很多年來沒有根本性檢討,質疑是否能反映僱員所蒙受的損失,促請政府要有一次性大型檢討。他亦提到,勞工界有部分病例仍未納入職業病,包括過勞而死的個案,認為香港工作壓力大、工時很長,希望政府能提供補償。

議員周浩鼎指,社會有僱主實施假自僱措施刻意避開勞工保障,意圖蒙混過關,但最後被法庭裁定為僱主而得不償失,促請勞福局宣傳及釐清自僱形式,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羅致光綜合回應指,過勞死相關情況已經在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討論,局方會研究案例,短期內會向委員會交代。對於議員指假自僱問題嚴重,希望局方宣傳勞工保障,羅指「刀冇兩頭利」,有僱主清楚法例而做到自僱形式。對於新冠肺炎保障,他指會關注國際發展,會適時提出看法及分析結果。他指最低工資與法案無關,但對議員提出合理說法表示高興,指勞方在委員會上討論時態度有差異,希望以後大家實事求是的態度調整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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