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首、二讀《海洋公園公司條例草案》

立法會首、二讀《海洋公園公司條例草案》,賦權海洋公園公司推展海洋公園的未來策略,令海洋公園能轉型發展,長遠達致自負盈虧。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二讀發言時說,政府建議修例涵蓋4個範疇,包括海洋公園公司的職能亦應涵蓋保育,並賦權可在園區範圍以外進行康樂、教育及保育的工作。 修例亦賦權海洋公園公司,可與任何其他人訂立合約或安排,可以將部分園區以外判形式交予其他合作者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