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職員襲擊兩名一歲男嬰 判囚4個月10周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虐兒案,一名女職員本月初承認一星期內襲擊兩名一歲男嬰,包括掌摑和大力推對方致頭部撞向床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10星期。 30歲被告張惠燕承認分別在去年11月29日及12月5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襲擊、虐待或忽略兩名1歲男童。 案情指,在被告涉及的首次虐兒事件發生時,有12名幼兒分別躺臥或坐在嬰兒床上,其中一名男嬰在床上站立,並將一張被拋落地下,被告隨即走近男童,伸手打他的頭部,令他跌倒在嬰兒床床褥上,其後被告將被拾起,男嬰再次站起身,被告走到床尾掌摑男嬰臉部,導致對方又再跌倒床上。 至於另一次虐兒事件,事發時有幾名幼童身處「童樂居」一間睡房,其中涉事男童站在其中一張嬰兒床上,將一件玩具擺上頭部,被告上前大力搶去玩具,再推他的頭部導致撞到床邊,男童隨即倒在床上,被告又伸手掌摑男童臉部,並在見到頭部稍微郁動後再次掌摑。 34名在「童樂居」虐兒事件被起訴的前職員,有4人已認罪,其中兩人早前已被判囚,另一人暫准保釋至下月29日求情;其餘30名被告分別排期至明年受審或待下月提訊,部分將轉介到區域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