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其中一名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禁與兒童獨處

童樂居虐兒案其中一名被告伍家穎獲高等法院批准,以現金1萬元及人事擔保1萬元保釋外出候訊。(港台圖片)

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虐兒案其中一名被告、45歲幼兒工作者伍家穎獲高等法院批准,以現金1萬元及人事擔保1萬元保釋外出候訊。法官金貝理下令她不得與任何14歲以下的兒童獨處,不得從事任何涉及照顧14歲以下兒童的工作,亦不可進入童樂居的100米範圍內。

伍家穎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案件將於4月2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伍家穎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保釋期內不得離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一到旺角警署報到,不得進入童樂居的100米範圍內,無論有薪或無薪均不得從事任何涉及照顧14歲以下兒童的工作,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童樂居的職員和兒童、兒童家人及監護人,不得與任何14歲以下的兒童獨處。

被告伍家穎被控於去年11月21日,在旺角砵蘭街童樂居內,故意襲擊一名兩歲女童,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名女童受到不必要的苦楚。童樂居虐兒案至今共有34人被捕,受虐兒童最少涉及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