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首次有被告認罪 押後6.22判刑

【on.cc東網專訊】由《東網》率先獨家披露的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員工虐童事件,至今共27名女職員被警方落案控告「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其中17人會轉介至區院審理,其餘10人則留在裁判法院處理。上述10人今天(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其中1人決定認罪,成為事件中首名被定罪的被告。案情揭露她曾扯一名2歲男童的頭髮,又突然在廁所內把男童的頭推向牆。裁判官准被告保釋至6月22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至於其餘9人則暫毋須答辯,分別押後至7月及8月再訊。

今日認罪的是46歲的香詠姍,已婚,丈夫是中學教師,2人育有一名讀小五的女兒。被告在1996年開始在童樂居任職幼兒工作員,至今年1月被辭退。案情指2021年12月17日,童樂居收到投訴,指有人在童樂居戶外遊樂設施襲擊兒童。事件最終交由警方處理。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揭發407宗虐兒事件。其中在2021年11月30日晚,本案以「B」為代號的2歲男事主在童樂居2樓活動室和其他兒童玩耍,期間B用手捉着另一人的臉。此時被告走向B,一手扯B的頭髮,一手拉B的頭。B哭泣反抗嘗試轉身離開,但遭被告拉手臂。此外,同年12月17日下午,被告在童樂居2樓洗手間摺衫,包括B在內的8名兒童則靠牆而坐。期間被告將一條褲擲向一名兒童,再突然用力把B的頭推向牆,B的頭撞牆後反彈並感到痛楚,雙手撫頭。

辯方求情指,在首次事件中,被告只是想制止事主捉他人臉的行為;而第二次事件,被告則是想讓較活躍的事主集中去廁所。被告已深感後悔,承認自己鹵莽及不專業,會以此為鑑,願意向男童道歉和賠償,又稱案件揭發後,她患上創傷後遺症及焦慮抑鬱症。本案其餘9名今日應訊的被告包括李慧雯(24歲)、謝綉蔚(25歲)、張惠燕(29歲)、李佩貞(32歲)、林美寶(56歲)、陳靄盈(23歲)、周翠英(45歲)、傅悅朗(25歲)、劉露琪(24歲)。除林美寶的案件押後至7月8日再訊外,其餘8人的案件均押後至8月4日再訊,9人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KCCC 88,238,285,350,597,649,13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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