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童案 30歲前員工認6罪押後4.17判刑

【on.cc東網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員工涉虐待嬰幼兒事件,至今共34名女職員被起訴,其中24人的案件早前被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但當中有6人之部分控罪其後被發還予裁判法院處理。其中1名被告今天(21日)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6項虐兒罪,當中涉及把正如廁女童推落地、強行餵食、拍打及腳踢幼童等。署任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決定先提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並還押至4月17日判刑。另外該被告亦涉及其他控罪,將於4月21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現年30歲、報稱無業的被告郭愛萍之前並無犯罪紀錄。她今天承認6項控罪,涉及2歲女童M、1歲男童P、2歲女童S、2歲男童Z、1歲女童AB及1名不知名男童,即共6名事主。被告自2018年4月底在童樂居任幼兒工作員,案發時間則為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案情指被告在該段時間內先後虐待該6名事主,包括拍打正在如廁的事主令其跌落地再踢左腿、以毛巾鞭打、強行餵食、戳手臂、把其拋落地、掌摑面部及蒙眼再拍打面部等。被告最終在去年1月7日被捕。

辯方求情指單身的被告與父母等同住,現時靠兄長及在機場做勞動工作的母親供養。辯方呈上被告及家人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已感後悔,並稱她過往亦有做義務工作且獲頒發獎項,其家人亦指被告孝順且樂於助人。辯方又指本案只屬單一事件,望裁判官將所有控罪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KCCC 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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