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指錦倫旅運及多間酒店參與合謀定價 入稟展開法律程序

【Now新聞台】競爭事務委員會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對四間酒店和旅行社及旅行社負責人展開法律程序,指他們參與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其中願意與競委會合作的錦倫旅運及海景嘉福酒店,分別被要求罰款逾400萬及160萬元。

競委會案情指,錦倫旅運與另一間旅遊服務供應商互為競爭對手,於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期間協議,訂定在香港9個酒店集團旗下酒店內銷售的旅遊景點門票及車票價格。9個酒店集團及一間旅遊櫃檯營辦商擔當促成者的角色,在兩間公司之間傳達定價資料。

部分酒店在調查初期接納競委會發出的違章通知書,承諾遵守規定,代替競委會提起法律程序。

在調查較後期間,錦倫旅運及公司的董事總經理、前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海景嘉福洲際酒店與競委會達成合作協議,終止反競爭行為。競委會與他們共同入稟,要求法庭頒令宣布他們違反「第一行為守則」,向錦倫施加417萬元罰款,及向胡兆英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為期3年,海景嘉福亦要罰款160萬元。

至於沒有與競委會訂立合作協議的8度海逸及恆豐,競委會亦要求法庭頒令宣布他們違反守則,並施加罰款,兩個集團須推行審裁處認為適當及具效用的合規計劃。

競委會指,案件涉案者眾多,罪責及合作意願亦有不同,因此調查須較長時間。競委會首次因應案件性質,運用多種執法工具及補救方式,有效及合乎比例地解決,向企業發出清晰訊息,應盡快把握機會與競委會合作,爭取獲得較寬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