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合併守則只適用電訊條例下傳送者牌照公司合併

競爭事務委員會回應國泰航空收購香港快運時指,國泰或快運至今仍未就合併建議通知競委會,會密切留意事件發展。 競委會回覆查詢時指,會密切留意可能有礙香港乘客享有競爭所帶來好處,包括向相關各方或當局提出潛在的競爭問題,以及當懷疑發生違反《競爭條例》時,競委會將根據《條例》採取適當行動。 競委會亦提到,根據《競爭條例》,「合併守則」禁止大幅減弱在香港競爭的合併,但現時該守則只適用於涉及持有《電訊條例》下傳送者牌照的公司合併。 國泰航空昨日宣布,以超過49億元,收購香港快運,涉足廉航業務,有意見擔心會出現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