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有索帶 首宗定罪 上訴庭:法例中英文版本有分歧

高院上訴庭把案件押後至8月6日聆訊。
高院上訴庭把案件押後至8月6日聆訊。

【本報訊】前年11月2日維園發生警民衝突,一名地產經紀當日被搜出有一包共48條索帶,他於去年8月被裁定管有工具適合作非法用途罪成,判囚5個半月,成為首宗管有索帶經審訊後被定罪的案件。該經紀不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因上訴影響廣泛,已交由上訴庭審理,擬就法例條文定義作出詮釋,及就該控罪訂立量刑指引。上訴庭法官昨天開庭時表示,法例條文的中英文版本含意或有分歧,中文版本的「工具」,未必限於撬鎖、百合匙等爆破工具,故指示控辯雙方再就此陳詞,把案押後至8月6日處理。

涉案地產經紀准保

32歲上訴人陳俊傑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波斯富街及羅素街交界管有工具適合作非法用途,即一包索帶。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涉案索帶可快速接駁加長用以綑綁,觀乎過去屢有示威者把拆毀的欄杆去組合成路障,加上被告的裝束,可推論他是意圖用索帶綑綁物品成大型組合物,作武裝衝突、毆鬥傷人及阻礙交通之用。陳罪成入獄服刑一個月後獲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准他繼續保釋。案件編號:HCMA 24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