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浩鳴稱陳同佳續住警方安全屋 警方不評論

管浩鳴稱陳同佳續住警方安全屋 警方不評論

觸發政府去年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去年10月就洗黑錢案刑滿出獄後近一年,至今未出發到台灣自首。一直跟進事件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透露,陳同佳仍然居住在警方提供的安全屋,指這是陳同佳提出的要求。本台向警方查詢,警方是否正向陳同佳提供安全屋、提供安全屋的原則或具體理由、所涉及的人手和和開支等。警方回覆,不評論個別案件。



管浩鳴回覆傳媒查詢時說,會等台灣與香港通關後,他本人先去台灣和律師見面,安排自首事宜,又指陳同佳並無想過逃避面對事件,他本人會盡一切努力安排。



案中死者潘曉穎的母親接受《立場新聞》訪問時說,去年台灣當局已建立了特別窗口,陳同佳登上飛機即可投案,要求對方交代確實投案日期,希望盡快有公道,令女兒可以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