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街頭遭連環縱火 48歲男子涉案被捕

【on.cc東網專訊】警方今日(20日)凌晨約1時30分至2時15分接獲多名市民報案,指粉嶺區聯昌街一公廁外、和泰街與聯興街交界、聯興街與聯和道交界及聯發街一垃圾站外發生火警。新界北總區衝鋒隊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在聯和墟以涉嫌縱火拘捕一名姓蔡(48歲)本地男子,懷疑與上述4宗案件有關。

調查顯示,該名男子涉嫌以打火機燃點街道上的垃圾縱火,蓄意焚毀上述4個地方,對行人及公眾安全構成威脅。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大埔警區重案組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摧毀或損壞財產」,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若是用火摧毀或損壞財產而犯本條所定罪行者,須被控以縱火。《刑事罪行條例》第63條列明縱火有關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警方呼籲,任何市民或案發時途經上述地點的司機如有與案件有關的資料或消息,請致電與大埔警區重案組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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