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布涉貪7項罪成 法庭下午再開庭

捲入貪污醜聞的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首宗審訊的案件宣判,他被裁定7項罪名全部成立。法庭下午再度開庭,未知會否在今天或擇日判刑。納吉布曾經表明如果罪名成立,將會上訴,預料不會即時收監。 案件針對「一馬發展」前子公司「SRC國際」轉出4200萬令吉,折合990萬美元,到納吉布的個人戶口,法官認為,辯方無法提出合理證據,證明納吉布清白,裁定他1項濫權罪、3項刑事失信罪和3項洗黑錢罪名全部成立。 法庭今早宣判後,67歲的納吉布表現冷靜並低頭,他一直堅持對款項轉帳不知情。辯護團隊把納吉布描繪為受害者,稱另一名被告劉特佐才是案中主謀,劉特佐目前行蹤不明。 納吉布成為首位被定罪的馬來西亞前領袖,面臨15至20年監禁及巨額罰款。 法庭外有大批納吉布的支持者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