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兩名非常任法官任期獲延續3年

行政長官已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延續終審法院兩名非常任法官的任期3年。 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陳兆愷的任期由10月21日起延續。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勳爵,任期由12月18日起延續。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設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3年,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一次或一次以上,每次續期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