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拒絕黃浩銘就佔領期間違禁制令上訴許可申請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2014年佔領行動旺角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逗留在旺角彌敦道佔領區,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及判囚4個半月。終審法院拒絕黃浩銘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 代表黃浩銘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律政司需證明黃浩銘有特定意圖干擾禁制令執行,法庭才可裁定他有罪,但律政司未能證明黃浩銘妨礙執達吏履行職務,單單故意違令逗留佔領區,不足以入罪。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質疑,特定意圖並非裁定干犯刑事藐視法庭罪的先決條件,原審法官完全可推斷黃浩銘有意妨礙執達吏清場。法官李義亦指,法庭頒發了特定命令,要求清除路障以解封道路,但黃浩銘幾乎每日都出現在佔領區,完全知悉自己在做甚麼,他毫無疑問是妨礙了執達吏和警方清除路障。 黃浩銘今年1月被判囚,3月在服刑期間提出上訴但被駁回,直至4月16日服刑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