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指李運騰處理黎智英保釋申請或錯用國安法第42條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涉嫌欺詐及《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獲終審法院批出上訴許可,黎智英須即時還押至2月1日再訊。 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包括終審庭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和張舉能處理。法庭認為,有關《香港國安法》第42條對涉案人士保釋的內容有重大及廣泛重要性及有可爭辯之處,條文亦涉及對國安法其他條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透過人權法案及基本法在港實施的情況。法庭認為高院法官李運騰可能在處理相關保釋申請時錯誤應用國安法第42條。 終審庭又認為,如果在等待處理上訴聆訊期間容許被告繼續保釋,等同認可了高院法官的決定,因此認為應該暫時維持總裁判官的決定,即黎智英要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