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一錘定音 丁屋政策合憲

終審法院昨日確認,原居民丁屋政策符合《基本法》。(黃仲民攝)
終審法院昨日確認,原居民丁屋政策符合《基本法》。(黃仲民攝)

終審法院就新界原居民建丁屋政策一錘定音,裁定政策符合《基本法》。終院昨日頒布判詞,維持高院上訴庭今年初裁定丁屋政策屬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基本法》保障的判決,駁回「長洲覆核王」郭卓堅的最終上訴。終院5名法官一致認為,《基本法》清楚認可原居民的丁屋權,權利亦與《基本法》內禁止歧視之條文沒有牴觸。

終院在上月中,就郭卓堅提出的上訴開庭聆訊,延至昨日作出判決。終院在判詞指出,本案的主要爭議,是《基本法》第40條中「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的意思。現時的丁屋政策,是以地政總署以行使行政酌情權方式運作,雖無訂立於法例,但受《基本法》隱含但清楚的認可。丁屋申請人以此政策得到的權益,屬第40條中「權益」一詞的範圍內。

至於此權益是否「合法」,終院裁定關鍵是在政府按政策作審批時,是否合法地行使其酌情權,而非指政策不存在《基本法》及《人權法案》所禁止的歧視。終院指上述禁止歧視之條文,對第40條並不適用。而判斷丁權是否「傳統」權益,就應參考1990年訂立《基本法》時的狀況,毋須亦不應追溯至1898年英國租借新界時的情況。基於以上原因,終院裁定丁屋政策符合第40條的保障。

郭堅持丁屋政策浪費土地資源

雖然終院維持上訴庭判決,但就對郭有無資格興訟有不同看法。終院指郭雖與政策無直接利害關係,但有關議題在法律上具普遍重要性。而且丁屋政策只有其受惠者與之有利害關係,他們顯然不會質疑政策。在此情況下,縱使郭無利益關係,及是在政策實行多年後才興訟,原訟庭仍受理其覆核亦屬正確。

判決後郭卓堅表示對裁決感意外。他堅持丁屋政策浪費土地資源,原居民擁有丁權並不合理。他打算寫信要求全國人大常委就《基本法》第40條釋法,但坦言覺得成功機會不大。案件編號:FACV 2-4/2021

郭卓堅表示會去信全國人大常委請求釋法。
郭卓堅表示會去信全國人大常委請求釋法。
丁權覆核案終院判詞重點
丁權覆核案終院判詞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