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3.0】器官捐贈機制選項

【經濟3.0】器官捐贈機制選項

本地的器官捐贈一直都是供不應求。雖然本地器官捐贈登記名冊設立以來,登記人數的確持續增長,由2009年的4.5萬人,增至現時超過35.7萬人,但是從整體登記率來看,仍只佔全港人口約5%左右。最近中港探討建立恒常器官移植互助機制的新聞傳出後,不少人更憂慮本港器官移植的分配會受到影響,衞生署就留意到近期取消登記數字有不尋常情況:在去年12月至今年4月,5個月內取消登記申請共5785宗,遠較過去數字為高。

「互換交易」市場可能性

對於近期取消登記數字的不尋常,行政長官李家超指摘這是「恥辱行為」,對此作嚴厲譴責,並要求警方調查從中有沒有違法。我不是法律專家,近期取消器官捐贈登記(即使是在沒有登記下取消)是否違法,我就不在此班門弄斧。

無論是嚴厲譴責還是調查起訴,很可能會為本地的器官捐贈供求帶來反效果。更務實的做法應該是探討如何解決器官捐贈的供求問題。

純粹從學術角度來看,器官捐贈供不應求的原因不外乎兩方面,一是因為供應的誘因不足,一是因為供與求沒有好好聯繫上。兩者的解決方法都是一個有效率的市場。當然,我不是鼓吹器官的自由買賣,這不會符合一個文明社會的道德標準,政治上亦不可能實行。但假如兩位病人需要換腎,但他們家人的腎臟都因各種原因不適合移植到他們身上,卻適合移植到對方身上,如果這時候有一個「市場」可讓他們作腎臟的「交易」,這會不會是一個雙贏的辦法?

這樣的「市場」並不是我天馬行空創作出來的。在美國,腎臟「互換市場」的確存在,其背後的理念跟剛才的例子差不多,當然實際操作時有不少難題,如很多時配對的不是2、3個,而是6、7個家庭,更曾有配對30個家庭的個案。怎樣有效令互不相識的家庭作配對,以及怎樣防止有家屬臨時「縮沙」都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當然,不是所有器官都可以適用於這種「交易」市場,這方法在政治上和道德上亦未必可行。另一個方法是從登記方法入手。

Opt-in和Opt-out大不同

理論上,登記器官捐贈有兩種方法,一種是現時本地採用的「選擇同意」(Opt-in)方法,意即登記需要捐贈者主動同意捐贈,並主動在名冊上作登記;另一種是「選擇退出」(Opt-out),意思是所有人都預設為同意捐贈,不願意的人需要主動聲明退出。

理論上,在登記和退出名冊的成本為零(或極低)的情況下,兩種制度下的登記人數應大致相同。然而,事實上,在Opt-out的制度下,器官捐贈的人數往往比在Opt-in的制度多。舉個例子,德國和奧地利無論在語言和文化各方面都十分相似,但前者的登記人數少於20%,而後者幾乎是全民皆捐。為什麼?其中一個分別是前者採用Opt-in制度,後者則屬Opt-out制。

由Opt-in立刻轉到Opt-out在政治上或是知易行難。一個可能較容易推行的政策是「強制選擇」(mandated choice),意思是所有人都需要在是否登記捐贈器官作出選擇。在美國,有些州份在居民登記駕駛執照(在美國,大部分成年人都有駕駛執照)時會被要求回答「你是否願意登記捐贈器官?」這些州份登記捐贈器官的人數往往較多。

重申一次,我是政治門外漢,到底這些方法在政治上是否可行,還是留待特首和其他官員討論吧。

維克森林大學經濟系副教授、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經濟研究中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