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3.0】鼓勵篤灰的競爭法
競委會指控美聯和中原合謀定價,而中原因為「在調查期間提供很多資料協助競委會,當局最終同意不會對中原展開法律行動。」坊間不少人看到中原「篤灰」就說施老闆老奸巨猾,亦有不少陰謀論分析當中的細節。
其實,在競爭法(或美國的反壟斷法),尤其是有關合謀定價的案件,「篤灰」是經常都會發生的事。近年我在大學都有教授一門「工業組織」的經濟學本科課程,其中有好幾個星期都會講述美國的反壟斷法,而合謀定價是一個必定會講及的課題。每次教授這題目時,我都會講到差不多20年前兩間航空公司合謀的案例。
燃油附加費的合謀定價
在2004年8月初,英國航空公司(British Airways)經歷了一段不順遂的時期。由於燃油價格上漲,英航被迫在客運市場增加了其「燃油附加費」(即航空票價上的額外收費,用以補償高油價),從2.5英鎊提高到6英鎊。這項收費是在3個月前由英航和維珍航空(Virgin Atlantic)首次引入的。當時,英航想要詢問維珍對於價格上漲的態度,於是在2004年8月6日(星期五)給維珍打了個電話。這通電話成了接下來18個月英航和維珍關於燃油附加費問題的一系列聯繫的起始。在這6次電話聯繫中,3次是由英航發起,另外3次則由維珍發起。外人並不知道8月6日那通電話的具體內容,但有趣的是,緊接着的星期一,維珍調高其附加費,數額與英航相同。燃油附加費隨後持續同步上揚,從每張機票的5英鎊,增加到60英鎊。
後來,維珍向英國公平貿易辦公室(OFT)「篤灰」,提供了大量訊息,包括電話紀錄和員工面試紀錄,證明英航與維珍在燃油附加費的確有合謀定價。再後來,OFT和美國司法部開始了對英航和維珍協議的獨立但並行調查。2007年2月14日,聯邦調查局突擊搜查了英航的辦公室。結果,英航就決定與英國和美國當局合作,承認其與維珍合謀定價。
最終,英航被美國司法部罰款3億美元,被OFT罰款1.215億英鎊(在價格固定案件中的最高罰款),而維珍則沒有受到任何罰款。
為什麼維珍沒有任何罰款?這是因為由1990年代起,那些主動向反壟斷當局「篤灰」的公司,可以獲得當局的「寬待政策」,在大多數情況下獲得豁免起訴。
「寬待政策」提供誘因
為什麼反壟斷當局要向這些「篤灰」公司提供「寬待政策」?這當然就是鼓勵這些公司提供更多證據。理論上,如何分辨市場上的價格是競爭下還是合謀下的結果,是有跡可尋的,不過即使有關理論如何有說服力,都只能在法庭上當作是環境證供,有關公司能否被定罪,最終都要看公司之間聯繫的實質證據,這就很多時要靠內鬼「篤灰」了。
回到英航和維珍的案件。是什麼原因促使維珍向OFT「篤灰」呢?原來在2006年,歐盟委員會和美國司法部開始調查一組國際航空公司關於在貨運客戶市場(與英航和維珍的民航市場不同)燃油附加費的合謀定價指控。這項調查在漢莎航空決定成為告密者,並從歐洲和美國的寬免程序中受益後展開。維珍的律師在調查國際貨運合謀案時,得知了維珍和英航的秘密聯繫,並意識到調查遲早可能會涉及乘客燃油收費,於是才搶先向OFT「篤灰」。
是的,反壟斷當局的「寬待政策」很多時都只適用於首間「篤灰」的公司,正如競委會主席陳家殷表示這可理解為「鬥快」,所以維珍才有更大誘因搶先向OFT「篤灰」,而中原相信亦因此「更快」地向競委會舉報。
維克森林大學經濟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