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人士黃琦被控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等罪判囚12年

內地維權人士、「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被裁定故意洩露國家秘密,以及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罪成,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曾經擔任黃琦律師的隋牧青,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判決在意料之內。他表示,綿陽市一名公務人員起初故意向一名訪民,提供一份涉案文件,該名訪民其後將文件交給黃琦,但當局在黃琦被拘捕後,才將有關文件定性為秘密文件,他批評當局為了打擊報復黃琦,設陷阱讓對方犯罪。 隋牧青認為,當局要借黃琦案打擊民間團體,黃琦曾經公開批判時任四川省委書記,加上多年來堅持通過網絡幫助訪民維權,這些都是當局要報復黃琦的原因。他又認為,當局選擇今天宣判,可能想利用其他熱點事件,包括前總理李鵬出殯和港澳辦記者會,沖淡案件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