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港變天|本研社質疑修例填海為明日大嶼開路 拆解修訂四大漏洞
【Yahoo 新聞報道】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今日(3月28日)討論《保護海港條例》修訂,政府建議維港以內涉及不多於3公頃的臨時填海和不多於0.8公頃的16類永久填海,可豁免於「不可填海推定」原則。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質疑,政府推明日大嶼基建填海計劃或「無信心有凌駕性公眾支持」,遂提出修訂為計劃開路。黃又不滿當局擬豁免公眾需要明顯較低的觀景台和海岸泳池等,亦沒交代如何避免「斬件式」工程和土地改劃等潛在漏洞,憂長遠徹底改變維港面貌。
文字記者:曾偉龍
攝影記者:HLKP
發展局擬修訂實施逾25年的《保護海港條例》,包括放寬16類提升海濱使用的公共工程的維港永久填海,涉及觀景台、海岸泳池、單車徑和登岸台階等,每個項目填海範圍不多於0.8公頃,以及容許面積不多於3公頃且年期不超過3年的維港臨時填海,在獲財政司司長批准後,豁免於「不可填海推定」原則,即准許填海。
建議改由財政司司長把關
擬議修訂後,上述項目的倡議人毋須再提供具「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資料,證明填海工程有「凌駕性公眾需要」及「沒有替代方案」,改由政府內部制衡,建議由財政司司長把關。政府預計修例後有8項工程將受惠。
本土研究社成員黃肇鴻估計,「明日大嶼」填海計劃將是今次修訂中最大得益者,因計劃涉及在堅尼地城卑路乍灣海濱長廊對出水域永久填海0.09公頃,以興建接駁人工島與港島西行車隧道。此工程原受保港條例規管,意味政府必須證明項目有「凌駕性公眾需要」才可上馬。他質疑政府的顧問專家準備有關填海的「有力和令人信服」資料時或出現困難,「不知專家是否覺得好難做,(令政府)無信心有凌駕性公眾支持」,公開報告時有機會被挑戰,「發現很多市民覺得沒有需要(填海)」,不僅令填海工程未能上馬,更可能暴露了人工島計劃得不到足夠支持,令整個項目有觸礁風險。
憂豁免項目成私人設施延伸
他續指,政府提出上述16類豁免工程的清單且未列明必須是政府設施或必須開放予公眾使用,故私人發展商亦將受惠。他擔心日後觀景台等海濱設施或成為鄰近私人商業設施的延伸,公眾或需消費才能享用海濱。過往通過「凌駕性公眾需要」的填海工程較多涉及道路基建,例如中環灣仔繞道和中九龍幹線,黃指理據相對充分,「我看不到觀景台和海岸泳池的公眾需要,可以與道路基建相比」。他指政府可將過去未曾獲批且公眾需要較低的項目納入豁免清單,更可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增修,變相隨時因需要新增豁免的項目,令法例廢去武功。
修訂建議中仍有不少細節未有交代,黃肇鴻擔心會造成其他條例漏洞。例如政府現時未有交代如何避免工程「斬件式」上馬,將一個較大規模的填海項目分為多個小項目避開法例制衡,亦未有交代豁免清單下的填海土地日後的改劃問題。若准許改劃則有違豁免原意,凍結改劃則會引致長遠的土地用途問題。
斥違「還港於民」精神
他批評,政府現時以加快流程之名,大大削減各方面的公眾參與,預料修訂長遠徹底改變維港面貌,「可能有好多惡俗的設計,可能有音樂噴泉、浮波,會有很多商業元素,未必是市民希望享用海濱的方式,違反保港條例『還港於民』的精神」。他強調,現時保港條例要求項目倡議人提交具「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資料,是必要的程序,可幫助政府做正確的規劃決定,否則容易做錯決定,引來民間更大的反對聲音。
對於如何避免「斬件式」工程、改劃豁免清單的填海土地和有關土地會否需要廿四小時開放予公眾等問題,《Yahoo新聞》正向發展局查詢。
【保護海港條例修訂漏洞】
(一)豁免清單未有列明填海土地必須興建政府設施或必須開放予公眾使用,或令海濱商業化,公眾或需消費才能使用
(二)豁免清單加入公眾需要程序相對道路基建為低的觀景台和海岸泳池設施,且清單日後仍可加長,或因興建公眾需要低的設施而錯誤填海
(三)修訂未有交代如何避免「斬件式」工程申請,項目倡議人或可將大型填海分拆成多個細項目,避開法例要求
(四)修訂未有交代豁免清單下的填海土地改劃問題,如容許改劃將有違豁免原意,若不准改劃,則會造成長期規劃問題
資料來源︰本土研究社
更多綠色新聞🌍資訊,即睇「Yahoo可持續發展」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