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虛構禁錮女友遭警拘

被捕男子的女友頸纏鎖鏈,異常逼真。

【星島日報報道】圖書館管理員將一篇虛構禁錮「出租女友」文章放上網,並附上少女頸纏鎖鏈的圖片,卻掀起一片恐慌,貼文者雖一再強調是與女友合演的一場遊戲,惟已觸犯不誠實使用電腦條例及浪費警力罪,前晚遭警方拘捕。 被捕二十二歲姓賴青年,居住長沙灣幸福邨福月樓,為兼職圖書館管理員。本月十五日,賴在一個討論區貼文稱,早前結識一名「出租女友」,多次約會對方花費不菲,但女方收錢後拒絕提供性服務與拍裸照,他憤而以「起底」威脅女方,如不到其住所留宿,會將她做「出租女友」一事公諸於世,並上載女友鎖手銬及頸纏鐵鏈圖片,異常逼真,似在禁錮少女。不過,賴亦補充「內容純屬虛構」,而相中少女其實是他的大學生女友。 本月二十一日,被人原文轉載至高登討論區,網民議論紛紛,有人更擔心少女安全,雖是「狼來了」,仍有多人報案。原文章作者前晚七時,修改以往所有文章及刪除圖片後,再留言澄清指之前的文章,只是與女友的遊戲,一切都是「看圖作故」。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深入調查,少女亦澄清自願拍下照片,相信沒相關案件發生,前晚前往賴的住所將他拘捕帶署。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即使網民在杜撰故事前聲明內容純屬虛構,但行為本身仍屬「不誠實使用電腦」,與時間或有否引起他人不安無關,惟未知該舉動背後有否其他目的。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二百章,該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五年。 記者 徐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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