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女記者拒捕下月判刑 裁判官原判緩刑其後發現有誤

一名網媒女記者被控去年在旺角採訪示威期間,在女廁內拒捕,被裁定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成。裁判官嚴舜儀指,增援的警員不適當施放胡椒噴霧,未能證明被告故意抗拒,裁定被告抗拒另外3名男警的罪名不成立。 嚴舜儀原本判處被告監禁四星期,緩刑兩年。但散庭後發現,有關控罪不能判處緩刑,她就事件道歉,承認判決有誤,決定押後至下月17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