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女記者涉助襲警男逃走同判無罪 法庭指督察證供誇張失實

【on.cc東網專訊】前年10月31日萬聖節晚上,有示威者於旺角、油麻地一帶聚集,警方期間拘捕多人。一名督察聲稱在追捕一名男子時,被他轉身出拳打中肩膊和頭,其後與該男子同行的網媒女記者也用身體阻擋,讓該男子逃走。涉事的男女分別否認襲警及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案件經審訊後今天(2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張天雁指涉案督察的證供與現場片段不符,又前後矛盾和誇張失實,裁定兩被告無罪兼得訟費。

男被告譚浚文(24歲,文員)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油麻地咸美頓街近彌敦道交界襲擊督察21982;而女被告郭穎彤(24歲,網媒記者)則被控於同日,在上址故意阻礙同一名督察。

裁判官裁決時指,督察譚健燊於主問時指稱在警車上看見數十人聚集,又見有人扔物件出馬路,並有約10人朝警車方向跑上行人路,而兩名被告則手拖手地斜跑上馬路,遂懷疑兩人參與非法集結而作出截停搜查。惟譚的說法卻與現場片段明顯不同,片段不但看不見人群聚集及扔物件,亦看不到兩名被告曾斜跑上行人路,反而卻見兩名被告一直在行人路上。譚對於兩者有如此大出入,只支吾以對。譚及後改口指因兩名被告戴口罩及逃跑而產生合理懷疑,但戴口罩亦非合理懷疑的原因。裁判官裁定譚當時不是在有合理懷疑下而截停搜查兩被告,也並非正當執行職務。

另外,男被告指當時遭警棍擊打,他自然反應地用手推開或擋格,這說法亦並非不可能。女被告站在兩人中間,或只欲阻止譚繼續打男被告,她當時有機會真誠地相信譚並非正當執行職務,而非有心阻礙,加上譚供稱該動作只令他反應慢了一秒,亦未能肯定是否達到阻礙的水平,故裁定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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