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憂日後採訪被警阻撓 涂謹申指新通例或受法律挑戰

警方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持有記協和攝影記協所發出的會員證,不再符合相關定義。網絡媒體《丘品新聞》屬下的記者以記協證及公司記者證採訪,但他們不屬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不屬於修訂《警察通例》下的「傳媒代表」定義。 《丘品新聞》總編輯劉瑞欣表示,在近期大型示威活動現場,不時有警員設立封鎖線內,逐個記者搜查。她說,有同事已經表達擔心,憂慮日後到場採訪時會遇到警方阻撓或驅趕。劉瑞欣形容,警方做法變相妨礙新聞自由,以類似發記者證的方式,讓他們認可的傳媒採訪,一些網媒可能會因為不符合相關定義,不獲邀採訪,變相公眾少了一些角度,了解現場情況。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說,《基本法》保障新聞自由,而不是由政府決定哪些人可以採訪、哪些才屬於新聞機構。他解釋,《警察通例》是警方發布給自己的人員,修改有關定義即是不接待或不處理哪些採訪申請,或不向某些人發放資訊,這亦影響《基本法》內訂明的新聞自由,如果有傳媒因而採訪受到影響,相信有關規定會受到法律挑戰。 他又說,如果有不符合警方新定義的傳媒,在場採訪拍攝,他看不到犯了甚麼法例,唯一有機會涉及是阻差辦公,但就要視乎有關人士當時是否有阻礙到警方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