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聯盟批評警方修例阻礙新聞自由 擬提出司法覆核

代表近70間網媒的「網絡新聞工作者聯盟」批評警方修訂《警察通例》有關傳媒的定義,阻礙新聞自由,意圖否定網媒的記者身份,又指警方及政府均沒有資格篩選傳媒,聯盟考慮就警方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網絡新聞工作者聯盟發言人林匡正認為,政府及警方掌握公權力,應受傳媒監察,質疑警方反而篩選誰能監察,屬本末倒置。林匡正又說,記者無分真假,只應區分專業與否,媒體受社會及市場監察,如果社會不滿個別媒體,自然會汰弱留強,而非由警方篩選傳媒。 林匡正表示,只要負責採訪工作,而且沒有犯法,警方不應阻撓任何人。他說,網媒難以加入政府新聞處資訊系統,又引述有網媒指即使有近4萬人讚好,亦被新聞處拒絕加入系統,其他更小型的網絡媒體,更難符合新聞處要求,認為新聞自由應該一視同仁,無論傳統媒體或網媒都應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