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法覆核上訴 政府:蒙面人「危害公安」無可爭議

緊急法覆核上訴 政府:蒙面人「危害公安」無可爭議

【Now新聞台】高等法院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制訂禁蒙面法違憲,並頒令禁蒙面法無效,政府不服上訴,代表律師認為

原訟庭裁決出錯,未有考慮合法遊行經常被騎劫,變成暴力衝突的情況及風險,重申政府做法合法合理。

有份提出司法覆核的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及社民連梁國雄先後抵達法院。政府引用緊急法中「危害公安」一部分,被高院裁定違憲,同時頒令禁蒙面法無效。

審理上訴的其中兩名法官潘兆初及林文瀚,先後要求政府一方闡釋「危害公安」定義,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稱要更多時間準備,稍後才能補充。

余若海在陳詞中提及蒙面人破壞、傷人、襲警,已成為香港日常,「危害公安」情況無可爭議,有人蒙面為逃避追查、刑責,裝束顯然非為健康理由,而是抵抗催淚氣體、胡椒噴霧,法庭應考慮決策者目的,並評估公眾利益。

法官林文瀚問余若海是否同意不應因為小眾的行為而犧牲大眾遊行的權利,余若海指,正正有暴力份子滲入並騎劫合法遊行,令每次遊行都有機會演變成暴力衝突,例如剛過去的元旦遊行最終都被騎劫,認為原訟庭考慮禁蒙面法「相稱性」時出錯,未能顧及實際情況,而過去警方查證蒙面人的身分有困難,訂立禁蒙面法已是對市民最低程度的侵擾,引用緊急法制訂禁蒙面法是合法合理。

余若海又指,緊急法在香港殖民時期已數度引用,基本法列明如非牴觸基本法應予以保留,緊急法亦獲留用至今,加上基本法無任何條文,列明只有立法會才可制訂法例,或不能賦權予行政機關,包括特首制訂附屬法例,認為理解基本法原意應全面及靈活,不同意緊急法是牴觸基本法。

而原訟庭頒令禁蒙面法無效,政府先後向原訟庭及上訴庭申請暫緩執行命令均被拒,禁蒙面法無效的命令仍然維持,直至法庭另有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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