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容恐嚇如何阻嚇 逢東必反法治災難

被告徐灶明承認恐嚇罪,昨日獲輕判感化一年。
被告徐灶明承認恐嚇罪,昨日獲輕判感化一年。

法治災難,去年10月有人向東方傳媒機構(下稱「東方」)發短訊,揚言「炸×咗東方日報」,東方即時報警,滋事者在事發半日後落網,後被控告一項刑事恐嚇罪。被告一度不認罪,直至今年5月案件開審之際才決定認罪,至昨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判官陳炳宙輕判感化一年。裁判官判刑時指,新聞報道對文明社會十分重要,惟被告並非干涉新聞報道,只是一時愚蠢、將情緒遷怒東方,加上被告認罪和無案底,遂決定網開一面,並提醒被告珍惜來之不易的機會。對於被告獲輕判,有學者指多宗涉及東方的刑事案都被輕判,可能助長攻擊傳媒工作者歪風,希望法庭能夠正視。

報稱任職穿梭巴士司機的47歲被告徐灶明,被控於2021年10月21日,威脅東方企控集團有限公司,會作出違法行為,即炸毀東方報業中心,意圖使東方企控集團的員工受驚。被告昨日身穿白色上衣到法院,惟上庭前換上襯衫和繫上領帶,並多次照鏡調整,神色緊張。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威嚇新聞工作者,存在一定嚴重性。惟被告是因為報章不再刊登賭博分析,一時愚蠢而作出過激行為,不能與干涉新聞報道或採訪一概而論。裁判官續指,被告只是將其人生的不如意遷怒東方,但並無付諸實行的打算,而報告亦透露被告一生努力工作、沒有案底。雖然他早年受到腰傷,但仍堅持工作,沒有淪為「寄生蟲」,考慮到被告認罪,裁判官認為可以網開一面,最終判處被告感化一年。

僅需接受心理輔導

感化期內被告須遵守一系列特別條件,包括依感化官指示接受心理輔導、戒酒、戒賭及參加小組活動。陳官在判刑後澄清,指本案有其獨特性,警告其他打算威嚇新聞從業員的人不要心存僥倖。此外裁判官亦特意讚揚警方在短時間內拘捕被告。

案情指,案發當日凌晨約3時半,東方所設的24小時報料熱線收到4則WhatsApp短訊,短訊含粗言穢語,更揚言要炸毀「東方日報」。警方經調查後,於同日下午約一時半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發送涉案短訊,他解釋因為東方日報「無咗賭波貼士」、「我唔知點買波」,一時不忿便發訊息「整蠱」東方員工。

學者憂損採訪自由

對於被告被輕判感化,三年後毋須披露案底,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表示,接連針對東方記者或機構的刑事案件都被輕判,包括早前放生壹傳媒黎智英,而公然掟石襲擊本報記者的黃子洋亦輕判罰款了事,再加上今次滋擾東方事件,予人一種記者好欺負的壞印象,嚴重影響採訪自由及揭示社會陰暗面的能力,會致令記者畏懼,亦助長此種肆意攻擊傳媒工作者的歪風,盼法庭能夠正視相關案件予以重判加強阻嚇力,亦應該就早前輕判的案件上訴。案件編號:FLCC 229/2022

簽保守行為與感化令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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