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案傷者 索償港鐵被拒

【經濟日報專訊】港鐵年初發生車廂縱火案,造成多名乘客受傷,縱火者死亡。有傷者昨指摘港鐵拒絕就事件賠償,引述港鐵回覆指事件應「完全由縱火人士負責」。港鐵回應稱已按既定程序處理。 有保險業界人士指,第三者保險中「不論過失」賠償條款,一般僅指由車輛引起的傷亡,未必適用於今次縱火事件,也要釐清賠償是否可應用於發生在隧道內的事故。 港鐵:已按既定程序處理 港鐵一列由金鐘往尖沙咀的荃灣綫列車於今年2月10日發生縱火案,造成19人傷;60歲縱火疑兇張錦輝留院3個月後因燒傷不治。40歲傷者鄭先生昨表示,事發時靠乘客互相幫忙,未見有港鐵職員襄助,他因燒傷手、腳及臀,留醫近半年,現仍無法工作,依賴捐款維生。住院期間,港鐵送果籃卡片問候。鄭稱本身為廚師,但事故後怕火要轉行,惟手傷又令他難擔任文職,「這件事是否我錯?我最錯是搭了港鐵。原來入了車廂後,乘客完全無保障,不想日後再發生同類事故,再有像我的受害者。」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昨稱,曾三度就傷者賠償問題去信港鐵主席馬時亨,但港鐵指經公證行評估後,事件應「完全由縱火人士負責」,故保險公司不會賠償。鄺指摘港鐵在事件中不負責任。 港鐵則回覆指,對縱火案中有乘客受傷感非常難過,但強調港鐵亦是受害者。而早前成立的高級別檢討委員會指港鐵已盡力保障乘客安全,事件中的應變處理穩健、有序、迅速及有效。港鐵亦將乘客提出索償的書面申請,按程序轉交保險公司,並由公證行獨立評估每宗申請。保險公司會按個案情況,調查結果及確認責任問題作合適處理。據悉,保險公司已透過公證行回覆所有索償人結果。 港鐵又指早前已將247.5萬元的善款透過東華三院分發予13位受傷及留院乘客,包括所有提出索償申請的留院乘客。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昨承諾會跟進賠償問題。 陳健波:舉證港鐵疏忽難 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說,傷者若要向港鐵索償,須先證明港鐵在事件中有疏忽或不足,惟舉證相當困難。保險業聯會一般保險總會主席潘榮輝指,第三者保險中「不論過失」賠償條款,一般僅指由車輛引起的傷亡,「如的士乘客在車內打架,致司機失去控制撞到途人,途人會在受保範圍,但不包括打架受傷乘客。」 陳健波又稱,傷者可循民事途徑向港鐵索償,即使港鐵認為無疏忽,或可考慮向傷者提供恩恤賠償,例如醫療費,相信可改善公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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