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差餉主要法律責任考慮由物業使用人轉移至業主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政府會考慮把繳納差餉的主要法律責任由物業的使用人轉移至業主,反映業主須為其物業負有最終責任。 陳茂波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中表示,差餉制度自1995年以來未有重大改變,為確保與時並進,他已要求財庫局和差餉物業估價署檢討是否有優化空間,包括應否引入累進差餉制度及為自住物業提供恆常寬減。 他又說,政府會就應否及如何修改差餉制度,諮詢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