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健熙提司法覆核 冀推翻南區區議會秘書一次會議決定

南區區議會主席羅健熙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南區區議會秘書沒有傳遞文件、上載會議記錄及錄音等的決定,內容涉及在7月2日區議會會議,有關議程涉及「區議員袁嘉蔚要求警方提供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個案資料」。 羅健熙一方提出,南區區議會秘書的職責包括準備和發送議程和文件、準備及上載會議記錄和錄音,秘書在會議前,並無傳閱任何與該議程相關的文件,又通知羅健熙若在會議提出有關議程,政府官員不會參與討論,秘書在當日會議進行有關議程期間,亦離開會議室,並無準備會議記錄和錄音,其後亦無上載上網。 羅健熙認為,秘書拒絕執行職務在法律上及原則上是錯誤,根據《區議會條例》,主席有權批准會議議程,秘書無權更改主席決定,因此她拒絕傳閱文件是非法。羅健熙亦提出,有關議程與南區一名殘疾居民有關,涉及保障區內殘疾人士的權利,與區議會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