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健熙稱宣誓條例存疑惑 梁志祥指更易明白不該做行為

立法會三讀通過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條例草案,規定區議員需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條例將於本月21日刊憲並生效。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說,條文列出負面清單,部分條文語焉不詳,例如「作出損害香港整體利益的行為」、「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特區事務」,容易用不同方法解讀,認為涉及犯法的條文應該寫得更清楚,目前條例存在疑惑,令人有對付民主派的觀感。 至於條例規定,律政司司長可以指議員違反誓言等,提出法律程序,議員會即時暫停職務,直至法庭有最終決定,羅健熙形容是奇怪,指出香港是「無罪推定」,立法會本來有機制處理,但現在即由公信力低的政府及律政司,將選民選出的代表停職。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志祥說,條例的正、負面清單詳述相關行為,公職人員更容易明白應該做及不做的行為,認為有關損害香港利益的行為清楚明白,例如過往在議會發生過阻礙開會,均是損害香港的利益。 梁志祥指出,若相關議員在宣誓後違反誓言等,要作出懲罰及解除職務是合情合理,情況亦不會癱瘓議會,只是不再讓他們做不當的事,目前條例亦有機制加快法律程序,認為是符合法律。他表示,要觀察條例落實後的具體情況,再考慮是否要作出修例,否則是不切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