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不掌握已提取強積金離港居民領取公共福利情況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關注,有香港居民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後,仍享有公共福利的資格,包括獲發放公共福利金和醫療券,以及入住公屋單位。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書面回覆時說,由於各項計劃各有政策目的、資格要求及運作規範,而服務對象的個人資料私隱也須受到保護,當局並不掌握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後,仍繼續領取公共福利金、醫療券或入住公屋單位人士的資料。 羅致光指出,如公共福利金計劃的受惠人,如在付款年度內居港不少於60天,便可領取全年的津貼,如離港日數超出寬限,須向社署申報。社署也會與入境處每月核對資料,如發現受惠人離港日數超出寬限,社署會追回多領的款項。而長者醫療券必須用於長者本人身上,不能轉贈別人或與別人共享,亦不能提前發放或兌換現金。 另外,羅致光說,房委會亦會要求公屋承租人,經常持續居住於承租單位內,並會兩年一度家訪核實,如有違規便會執法。相關政策局及部門無計劃修訂有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