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鈞滿醉駕判社服令停牌兩年

羅鈞滿在庭外透露,因案件而被無綫抽起所有演出工作。

【星島日報報道】無線電視藝人羅鈞滿本年三月廿六日凌晨,駕車駛至太子道東時被發現醉酒駕駛,呼氣的酒精比例超標三倍。羅昨身穿黑色西裝現身觀塘法院應訊,庭外稱因案件而被無線抽起所有演出工作,又指入行七年用心做好每個角色,今後願重新投入工作。羅被判十二個月內完成一百小時的社會服務令,且須停牌兩年及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三十二歲的羅鈞滿當日遇到警方路障,在酒精呼氣測試中,被發現酒精含量超出訂明限制的三倍,即一百毫升中有六十三微克,帶回警署後比例更高,達一百毫升中七十二微克。依訂明限制,酒精比例是一百毫升中只可達廿二微克。控方昨指羅的超標程度屬第三級別,最高刑罰入獄六個月、罰款一萬元及停牌不少於兩年。 感化官建議羅接受社會服務令,羅昨庭上再求情指「法官,我好後悔,我承諾唔再做同樣的事」。練官強調社會服務令等同監禁,如羅未能在限期前完成,不排除會被判監。 羅過去牽涉多宗交通事故,其中在前年便因違反交通條例,被扣滿十五分而被停牌三個月。羅昨庭外表示鬆一口氣,稱答謝同事、上司和家人的支持,「不敢再鹵莽揸車啦,會慎選應酬場合,社服令畀我有反省的機會」,當羅被問會否減少飲酒,羅避說只稱自己愛做運動,而酒精不利運動表現。 無線電視企業傳訊部宣傳科副總監曾醒明表示,羅鈞滿會珍惜改過的機會,「經一事,長一智」並吸取教訓。至於羅日後的工作安排,曾稱無線會了解羅與感化官會面後,商討如何履行社會服務令,視乎情況才作出配合。案件編號:觀塘刑事二○○五--二○一六 。